【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10月8日,香港证监会、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与香港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以应对上市发行人财务报表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获发出“无法表示意见”个案日益增加所引起的监管关注。声明就上市发行人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提出具体期望,并警告若情况未见显著改善,联交所将考虑修订《上市规则》,包括规定财务报表载有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发出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发行人须停牌。
港交所公告
监管统计数据显示,自2019年联交所设立豁免停牌例外安排以来,仅因持续经营问题拿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由2017年的12家飙升至2025年的95家;其中65家该类审计意见存续超过一年,极端个案时间长达14年。监管机构指出,该豁免安排被部分发行人滥用,不少公司披露内容笼统空洞,缺少行动方案细节与实质推进进展,仅简单表述协商“正在进行中”,未能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
联合声明明确了各方责任。管理层应以合理假设、可靠数据及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为基础,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审慎而全面地评估;审核委员会应批判性地审阅并质询管理层的评估,并积极监督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核数师则应严谨审视相关评估,适时指出评估的不足之处,并具体说明发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可靠的财务汇报是投资者信心及优质市场的基石。对有关问题置之不理或缺乏充分审视,均不可接受。”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指出:“即使财务报表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载有无法表示意见,亦可能严重影响市场质素及投资者信心。”
三大监管机构表示,将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若发现失当行为或违规情况,将采取适当的监管、纪律处分或执法行动。(由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