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中国人民银行4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境外贷款宏观审慎框架进行精准优化。其中,外资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大幅上调至1.5,进出口银行杠杆率由3上调至3.5。此举被业内视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跨境融资能力的定向释放。
图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截图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解读称,此次调整并非简单的参数微调,而是直击业务痛点。过去几年,0.5倍的杠杆率导致普遍存在境内一级资本偏小的外资行频频遭遇“额度触顶”,与其全球网络和跨境服务能力不匹配。此次跃升至1.5倍,意味着外资行可贷规模直接扩大至原来的3倍,叠加保底额度从20亿元大幅提至100亿元,彻底打破了小资本外资行“有心无力”的困局,为其参与全球供应链融资解开了束缚。
对于进出口银行,杠杆率微调至3.5倍,叠加其庞大的资本基数,释放的增量额度相当可观,将直接增强其对“一带一路”及中长期海外项目的资金保障。
除了在“额度上做加法”,新规还在“规则上做减法”。《通知》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境外银行间接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属地法律法规办理,不再受制于“参照境内规定办理”的旧规。这一调整扫清了跨境银团、转贷款等合作模式的制度障碍,让资金跨境传导更符合国际惯例。
业内人士表示,近一个月来,从上调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系数,到下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再到此次提升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监管层在“企业端+银行端”协同发力,打出了一套畅通跨境资金循环的政策协同牌。这不仅有效降低了企业海外融资成本,更标志着我国跨境融资监管正走向更加成熟、包容且具国际兼容性的新阶段。(文馨)